(一)全国劳模的体检工作于6月1日—8月20日进行。由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、市产业工会和帮扶中心负责组织所管理的全国劳模,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。
(二)省部级劳模和市级劳模的体检工作采取分级组织的方式,于6月1日—8月20日进行。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负责组织所管理的省部级劳模和市级劳模,在本地定点医院体检。市产业工会和帮扶中心负责组织所管理的省部级劳模,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。
四、定点医院的确定
市本级(市产业工会和帮扶中心)管理的劳模,体检定点医院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;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管理的劳模,体检定点医院由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在本区域内县级或二级以上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中确定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、市产业工会和帮扶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劳模健康体检工作,将其作为关爱服务劳模的一项重要内容,制定严谨细致、切实可行的劳模健康体检工作方案,确保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组织有序、责任明确、按期保质完成。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。
(二)认真摸清全国、省部级和市级劳模参加健康体检的实际需求,在确保每一位劳模知情权、参与权的前提下,依照劳模本人意愿,确定参检人员。劳模本人因年老体弱、身患重病、行动不便或所在单位今年已安排体检等情况而不愿参检的,由劳模本人出具书面弃检情况说明后,可不参检。
(三)按照“定点组织、相对集中、方便劳模”的原则,采取统一组织和自由选择时间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健康体检,保证劳模健康体检工作高效、优质、有序进行。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、市产业工会和帮扶中心在劳模健康体检时,要安排专人到现场做好协调配合服务工作。
(四)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要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,落实相关资金。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,做到专款专用,杜绝资金留存、挪用、账实不符、随意扩大健康体检人员范围和延期组织等问题。要汇总整理每一位参检劳模的体检凭证或单据、弃检劳模的书面弃检情况说明等工作资料,建立专卷、存档备查,并接受财务审计专项审查。
(五)各区(市)县总工会(办事处)在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,要认真进行总结,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。并将《2019年度省部级劳模健康体检明细表》(见附件1)、《2019年度市级劳模健康体检明细表》(见附件2)、《2019年度劳模健康体检参检人员汇总表》(见附件3)以纸质(盖章)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总经保部。省部级劳模体检明细表8月25日前报送,工作总结和市级劳模体检明细表8月27日前报送。
联系电话:81715143
邮 箱:779807969@qq.com
附件:1.2019年度省部级劳模健康体检明细表
2.2019年度市级劳模健康体检明细表
3.2019年劳模健康体检参检人员汇总表
4.体检须知
成都市总工会经保部
2019年5月22日